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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最低拟涨约5%,12月开听证会!

2022-12-01 17:45来源:未知浏览:

  为完善广州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听证会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广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最低拟涨5.26%。

  定价听证事项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的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12:00。另外,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

  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

  据悉,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下同)已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间,其配套污水泵站52座。2018年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11.42亿吨,日均实际处理量312.86万吨/日。

  现行广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

  该轮调价只是因应当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定价成本只计入了污水污泥处置运营费用与管网维护费用,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调价幅度有限,综合单价调幅仅4.72%,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提高了0.05元/吨,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年均污水处理量10.6亿吨,单位定价成本为1.39元/吨,较2017年调价所依据的2013至2015年单位定价成本上升了0.35元/吨,升幅33.65%。

  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提出3个方案

  《公告》提出,本次价格调整有着三大方面的必要性:一是完善价格机制,维持行业持续发展;二是改革收费结构,引导节能减排;三是健全价格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价格调整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市场化原则、兜底民生原则进行。

  《公告》显示,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

  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方案二:

  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方案三:

  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刘春林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彭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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